2012年,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秉承“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全市发展新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服务民生、促进发展、保障和谐、维护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2年,我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67件(包括中央彩票基金案件307件),比上年增长57.56%。其中:民事案件4683件,占全年案件总数(下同)的92.4%,比上年增长60.2%;刑事案件379件,占7.5%,比上年增长33%;行政案件5件,占0.1%,比上年下降0.44%。已结案件3545件,其中:诉讼案件1244件,非诉案件2301件。受援人共5360余人次,其中:妇女1611人,占全年受援人总数(下同)的30.1%;农民1212人,占22.6%;农民工1191人,占22.2%;老年人877人,占16.4%;残疾人293人,占5.5%;未成年人176人,占3.3%。免费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万余人次。
纵观2012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突出体现三大特点:一是法律援助案件同比有较大幅度增长。2012年,我局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积极拓展法援服务范围,先后开展了法援进军营、进信访、进仲裁、进社区、进环卫等活动,既宣传了法律援助工作,又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的合法权益;二是民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涨幅均较大,特别是民事案件数同比剧增逾九成。这说明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相伴而生的民事活动也大幅增加,民事经济法律关系在法律援助中所占的比重显著增长,法律援助在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三是农民和农民工是法律援助对象的主体,农民和农民工占受援对象总数的近1/2。这说明“法律援助要进一步向农村、农民倾斜”的工作要求在我市得到切实落实,法律援助已成为农民和农民工借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渠道。
(市法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