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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 终止还是改革?
来源: 新晚报 作者:发布时间:2013-01-10

  7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确定,今年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消息一出,各界民众在期盼的同时也有疑惑。劳教这一已创建57年,现成为错案冤案温床的制度,究竟怎么改革,又有什么具体的措施?

  据报道,郑州、青岛、南京、兰州的四个城市正在进行劳教制度的改革试点,自7日起记者多方联系四个试点城市,但都是对改革的具体内容讳莫如深。南京已将劳教委改名为违法行为矫治委员会,或是换汤不换药。9日,律师李方平等人表示2012年12月已向公安部及司法部寄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4个试点城市的具体工作内容及成效,但目前尚未得到回复。李方平还表示,如果要推出《违法行为矫治法》代替劳教制度,立法草案应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现场探访

  郑州:具体的改革方案暂时没有

  9日上午,虽然有关劳教制度改革的舆论成为焦点,但位于郑州市工人路的齐礼阎劳教所外,仍旧显得十分平静。

  7时30分,劳教所的工作人员陆续开始进入大门工作,记者询问几名工作人员,但他们对试点改革的情况不愿多谈。记者跟随工作人员进入劳教所,被大门外的保安拦下。

  9时许,随着劳教所周围的店铺陆续开门,大门外热闹起来。一位在附近从事汽修行业的40多岁的老板告诉记者,他在此营业5年多。但对他来说,3米多高的墙还是将这里和周围隔离成两个世界。“里面到底有什么,还有你说的有啥变化,俺是真没看出来过。”

  记者与郑州市司法局取得联系,该局法制宣传处的毕处长(女)告诉记者,自己也是从7日的新闻中看到了有关劳教制度改革的信息。“但目前具体的改革方案暂时还没有,如果有了详细信息,会主动介绍的。”毕处长说。

  记者了解到,郑州作为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其焦点集中在劳动教养的审批权上。但目前,针对该市劳教审批权设在哪个单位,尚未有准确的消息。

  青岛:违法行为矫治委员会介入

  据青岛媒体报道,青岛市劳动教养改革试点根据上级部署早已开始,而改革试点的重点,是将劳动教养审查环节转为多部门参与的违法行为矫治委员会共同商议。

  针对劳教制度改革试点的消息,当地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青岛劳动教养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开展,目前正常运转。据介绍,目前改革试点的重点是在个案的审批环节上,对个案中的当事人是否执行劳动教养、执行多少年的劳动教养,转交给了违法行为矫治委员会,委员会由数个部门、不同行业的人员组成,对每个个案中当事人是否执行劳动教养以及执行时限,共同商议、讨论决定。其他方面暂时还没有调整或大的变化。

  南京:多部门组成工作领导小组

  据了解,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印发《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南京等4城市被列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试点地区。

  2011年11月8日,南京市政府成立了“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稳步推进“违法行为教育矫治”试点工作。

  南京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办、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妇联等机构共同组成。目前,改革试点工作正在稳定推进中。

  注:兰州当地有关部门拒绝接受采访,试点情况不详。

  最新进展

  律师专家申请公开试点详情

  2012年12月,北京律师李方平等人通过邮政快递分别向公安部及司法部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郑州、青岛、南京、兰州4个城市自2011年11月开始的劳动教养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及工作成效。

  8日,李方平律师告诉记者,目前他仍未收到任何回复。李方平说,应让劳教进入司法程序,最好的解决方法是以《违法行为矫治法》取代劳教制度。李方平表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明确提出‘要从立法、行政和司法各个环节完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法规和实施机制’,我们希望公安部门能够尽快公开改革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这也有利于减少改革方案在执行中的阻力。”

  “矫治法”应公开征求意见

  李方平指出,维稳体制如果没有变化,就没有废除的可能。新一届政府回应民意诉求,要积极推进劳教改革,但涉及到维稳,又是地方政府具体操作。劳教制度相当于一代身份证,虽说是停止使用,但会有二代证替代,因此改革“废除的只能是名称”。

  李方平表示,如果劳教制度改为“违法行为矫治法”,希望立法部门公开征求意见,让社会各界参与讨论。这样一来,不管名称叫什么,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人权的保障。如果是秘密立法,会引发更大的争议。

  综合《南方都市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报道

  锐评

  “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的消息甫一传出,在社会各界引发不小的反响,人们之所以为此激动,在于劳教制度的改革乃至最终“停止使用”,是近些年来包括法律界、舆论界在内各方勉力推动、不懈奔走呼吁的一个难得收获。

  这些年,公众对于劳教之恶,越来越感同身受,劳教执法的随意性,让公民难以保有免予恐惧的起码自由。与此同时,制度变革或常常无法跟上人们伸张权利的步子。

  劳教制度必须改,这是足够扎实的民意期待,而劳教制度改革想要获得实质性进展,则必须要回到对法治精神的严格遵循与贯彻上来。

  进一步推进劳教制度改革,并将其“尽早扫进历史垃圾堆”,在这一点上所达至的难得共识需要倍加珍惜。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法学专家贺卫方表示,劳教制度系从前苏联引进而来,从它在我国诞生起,即成反人权反法治之举措。

  贺卫方提出,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涉及到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而劳教制度的主要依据都是政府制定的一些规定、决定,并非法律。与《立法法》的精神相悖。劳教制度应当废止或停止使用,“若不废,则法治即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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